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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內(nèi)患病,保險公司卻不理賠?法院:要賠?。?/div>

買了人身保險附加重疾險

患病后卻被告知不能理賠

并終止保險合同

這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

新城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案件詳情

原告張某是一名年僅3歲的幼兒,其父親及祖母在被告保險公司處為其投保了人身保險附加重疾險。后原告在例行檢查中聽力篩查未過,經(jīng)門診及住院治療診斷為:感音神經(jīng)性耳聾(雙)。原告先行支付醫(yī)療費用后向被告申請保險理賠,被告以原告所患疾病為先天性疾病屬免賠事由拒絕理賠,并終止了與原告所簽保險合同。原告家屬面對年幼孩子患病本就焦慮萬分,又遭遇被告拒賠更加重了家庭經(jīng)濟負擔,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jīng)法官認真仔細審查保險合同發(fā)現(xiàn),原告張某出生后進行的兩次新生兒聽力篩查均為正常,其在出生近兩年后方才出現(xiàn)聽力障礙,且被告提出先天性疾病的依據(jù)并不屬于保險合同的明文約定,因此,原告所患疾病不應認定為先天性疾病且符合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終止合同的法律依據(jù)不充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險金數(shù)十萬元并繼續(xù)履行部分保險合同。

本案宣判后,法官又耐心地向被告釋明法理,解釋作出判決的依據(jù),使其心服口服,最后本案被告表示愿意服判息訴。近日,原告已收到被告支付的保險金,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12月25日,原告家屬專程來到新城法院,將一面寫有“為民辦事、關懷備至,為民排憂、情深似?!钡腻\旗送到民三庭魏瑋法官審判團隊,對新城法院司法為民、依法公正審理案件表示由衷的感謝。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司法裁判要與民意同頻、與社會共振,把法理情統(tǒng)一于個案裁判中,做到以法為據(jù)、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實現(xiàn)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tǒng)一,把人民至上落到實處。

本次當事人送來的錦旗是對新城法院多年來踐行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認可,也是對新城法院工作的鼓舞和激勵。新城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司法為民的理念,辦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原標題:《保險期內(nèi)患病,保險公司卻不理賠?法院: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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