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斷1800歲古樟樹枝被判賠26萬元
人民網南昌4月24日電 撞斷千年古樟樹的一棵樹枝,該賠多少錢?日前,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上訴案給出了“終審答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意味著保險公司需要賠償古樟樹損失230840元、負擔鑒定費31000元,合計261840元。
法院查明,2021年8月2日2時30分許,揭先生駕駛大型汽車在金溪縣石門鄉(xiāng)公塘村五組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及公塘五組一棵古樹損壞。經當?shù)亟痪块T認定,揭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該車在九江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100萬元的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受損古樹為國家一級保護古樟樹,編號為11080747,樹齡1800年,管護單位為石門鄉(xiāng)公塘村鄭家五組,樹下立有金溪縣人民政府“古樹名木管護告示牌”。古樟樹圍徑10.8米,樹高16.6米,有四棵主枝,一離地5.1米直徑1.1米的主枝被車輛撞斷,斷裂處可見一米見方的樹洞。
經評估古樟樹損失金額為230840元,村小組墊付評估費用為31000元。
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以村小組原告主體不適格,損失賠償費用不屬于村小組可管理或處分的財產等為由提出上訴。
撫州中院審理后認為,金溪公塘村五組作為當?shù)卣_定的古樹名木的管理養(yǎng)護者,在其依法管理養(yǎng)護的古樟樹遭到他人侵害時,依法可以作為原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古樹樟生長于公塘五組地域范圍內,公塘五組被當?shù)卣_定為管理養(yǎng)護單位,且對古樹履行了管理養(yǎng)護職責,故基于養(yǎng)護管理職責可以享有賠償款項的支配權,并用于樹洞樹體修補、土壤管理、促根復壯、葉面施肥等修復保護古樟樹,而不得用于非古樹保護的其它用途。
保護古樹名木就是保護我們的歷史和文化,亦是守護我們的記憶和鄉(xiāng)愁,本案所涉各權利主體、責任主體及當?shù)赜嘘P部門均需采取措施,對受損古樟樹進行精心復壯救護,盡快讓這株“三國時期”的古樟樹再次枝繁葉茂,重新煥發(fā)生機活力。(秦海峰、元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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