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衅匮贸易有限公司

保險行業(yè)資源門戶網(wǎng)站

  1. 首頁
  2. 保險判例
  3. 水險
  4. 正文

某X與某保險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1年03月16日
  • 17:53
  • 來源:
  • 作者:

(2017)鄂72民初746號


原告:某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qū)。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號。


審理經(jīng)過

原告某X與被告船舶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后因案情復雜,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2018年5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X委托訴訟代理人XX、被告某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XX到庭參加訴訟。審理過程中調(diào)解未成。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原告某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某保險公司立即支付保險賠償金110.60萬元(包括船舶損失賠償金98萬元,看管船舶費用12.60萬元,最終金額依照公估結論確定);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2014年4月,原告某X為其所有的“遠洋1878”輪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內(nèi)河船舶一切險,并支付了保險費。被告某保險公司承保后出具了PCXXX01434020000000277號保險單,保險單載明被保險人為原告某X,保險金額98萬元,保險期間自2014年4月29日0時起至2015年4月28日24時止。2015年4月28日,“遠洋1878”輪航行至江蘇儀征時,為躲避大風惡劣天氣,臨時??繐P州市金牛船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牛公司)碼頭。傍晚時分,該公司龍門吊倒塌,致使“遠洋1878”輪毀損,已基本無法修復。事故發(fā)生后,原告某X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海事部門及被告某保險公司報案。被告某保險公司派人查勘后至今未予賠付。為防止現(xiàn)場清理后損失無法確定,原告某X派人看管該船并已支付看管費12.60萬元。為維護自身權益,原告某X訴至本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被告辯稱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1、保險單記載的被保險人為原告某X和宣城市經(jīng)緯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緯公司),第一受益人為宣城皖南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泗分理處(以下簡稱皖南農(nóng)商行),因此,經(jīng)緯公司和皖南農(nóng)商行均應參加本案訴訟。2、涉案事故不屬于保險事故,原告某X聲稱船舶基本無法修復沒有事實依據(jù),看管費用也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綜上所述,被告某保險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原告某X全部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zhì)證。


原告舉證

原告某X提交證據(jù)如下:1、“遠洋1878”輪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2、保險單、保險費發(fā)票,3、揚州儀征海事處工作日志,4、看船合同及七張收條,5、八張照片,6、武漢海事法院(2015)武海法立字第00013號民事裁定書、儀征市人民法院(2016)蘇1081裁民初326號民事裁定書、催交鑒定費通知單,7、經(jīng)緯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8、皖南農(nóng)商行出具的情況說明。


被告質(zhì)證

被告某保險公司提交證據(jù)如下:1、投保單、保險單以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nèi)河船舶保險條款(2009)版》(以下簡稱《保險條款》),2、七張照片。


經(jīng)原告某X申請,本院委托,中國船級社實業(yè)公司南京分公司出具了《“遠洋1878”輪現(xiàn)狀及受損情況鑒定報告》(以下簡稱《鑒定報告》),武漢中信聯(lián)合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遠洋1878”輪在2015年4月28日事故中所需維修費及事故前市場價值評估項目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


原告某X提交的證據(jù)1、2、3、5、6、7、8,被告某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據(jù)1、2,以及《鑒定報告》、《評估報告》均系當事人對真實性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本院查明

對有爭議的證據(jù),本院認定如下:


原告某X提交的證據(jù)4,與原件核對無異,被告某保險公司對看船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費用是否實際支付存有異議,并認為對“遠洋1878”輪進行長期看管并不能防止或減少損失,故原告某X主張的看船費用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由于原告某X未就上述費用的支付提交銀行憑證,出具收條的人也沒有到庭作證,該組證據(jù)的真實性以及看船費用的合理性均無法確認,本院對其不予采信。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和經(jīng)審查確認的證據(jù),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4年4月28日,原告某X為其所有的“遠洋1878”輪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并作為投保人簽署了投保單。投保單中投保人聲明:保險人已向本人提供并詳細介紹了《保險條款》,并對其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責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賠償處理、其他事項等),以及本保險合同中付費約定和特別約定的內(nèi)容向本人做了明確說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內(nèi)容,同意以此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jù),自愿投保本保險。被告某保險公司收到保險費后簽發(fā)了PCXXX01434020000000277號保險單,保險單載明:被保險人為經(jīng)緯公司(某X),保險船舶為“遠洋1878”輪,保險價值140萬元,保險金額98萬元,險別為內(nèi)河船舶一切險,保險費14030元,保險期間自2014年4月29日0時起至2015年4月28日24時止,特別約定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1萬元或免賠率10%,二者以高者為準,該船不足額投保,出險時按比例賠付,第一受益人為皖南農(nóng)商行。根據(jù)《保險條款》第五條的規(guī)定,在保險期間內(nèi),由于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地震、雷擊、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火災、爆炸,擱淺、觸礁、碰撞及觸碰,由于上述災害或事故引起的傾覆、沉沒,船舶失蹤,造成保險船舶的全損或部分損失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第十一條規(guī)定,保險船舶的保險價值由合同雙方根據(jù)保險船舶的市場重置價進行約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以保險單載明的為準。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視為不足額保險。根據(jù)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一切險下發(fā)生船舶部分損失,不足額保險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2015年4月28日,“遠洋1878”輪臨時??吭诮鹋9敬a頭避風時被該公司倒塌的龍門吊砸中受損。揚州儀征海事處于當晚2015時接儀征110電話后到現(xiàn)場進行了查看。被告某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也派人前往現(xiàn)場查勘,但未就船舶損失作出賠償。原告某X遂將該輪擱置于附近淺灘,至今沒有修復。


中國船級社實業(yè)公司南京分公司受本院委托,派遣驗船師于2017年11月21日在儀征對“遠洋1878”輪進行現(xiàn)場技術狀況勘驗,并對圖紙資料、證書文件等進行核查后出具了《鑒定報告》。其勘驗結論如下:1、船體外板、主甲板、首部甲板、貨艙、空艙損壞,須修復,尾部甲板室撞毀;2、本船輪機設備配置簡單,兩臺主機及齒輪箱均被水淹,需完全拆檢檢修,發(fā)電機丟失需配齊,部分損壞管系換新;3、電氣、電線電纜及通導設備全損,需全部新裝。


武漢中信聯(lián)合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受本院委托對“遠洋1878”輪在2015年4月28日這一基準日事故中所需維修費及評估基準日事故前所表現(xiàn)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了《評估報告》。其評估結論如下:“遠洋1878”輪事故中所需維修費為78萬元,評估基準日事故前的市場價值為73.50萬元。


另查明,“遠洋1878”輪為內(nèi)河船舶,其登記的船舶所有人為原告某X,經(jīng)營人為經(jīng)緯公司。2017年6月20日,經(jīng)緯公司、皖南農(nóng)商行分別向本院出具情況說明,經(jīng)緯公司稱其對“遠洋1878”輪不具有保險利益,不參加本案訴訟,皖南農(nóng)商行稱其作為該輪的抵押權人和涉案保險合同中的第一受益人,知悉并同意原告某X單獨提起本案訴訟。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本案系船舶保險合同糾紛。原告某X與被告某保險公司之間就“遠洋1878”輪訂立的保險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涉案投保單、保險單以及《保險條款》記載了保險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涉案保險單中將被保險人寫為經(jīng)緯公司(某X),并特別約定皖南農(nóng)商行為第一受益人,被告某保險公司據(jù)此認為原告某X無權單獨提起本案訴訟。本院認為,原告某X作為直接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與被告某保險公司進行協(xié)商,并作出解釋,其中包括對被保險人的選擇以及關于第一受益人的約定。根據(jù)原告某X的陳述,涉案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僅為其一人。且經(jīng)緯公司、皖南農(nóng)商行均已向本院作出說明,對原告某X單獨提起本案訴訟并無異議。此外,原被告未就第一受益人享有的權利進行約定,財產(chǎn)保險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也無相關內(nèi)容,第一受益人并無合同和法律依據(jù)來排除被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因此,原告某X作為“遠洋1878”輪的船舶所有人和涉案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其有權以自己為被保險人進行投保,亦有權單獨作為被保險人就涉案事故損失向被告某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本院對被告某保險公司關于原告主體資格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


“遠洋1878”輪于保險期間內(nèi)在可航水域被金牛公司倒塌的龍門吊砸中受損。原告某X認為該事故屬于《保險條款》第五條所列的觸碰事故,被告某保險公司按約應當負責賠償。被告某保險公司則認為《保險條款》所列的觸碰事故是指保險船舶在可航水域與碼頭、港口設施、船閘、航標發(fā)生的觸碰,“遠洋1878”輪在涉案事故中的觸碰對象不在上述所列范圍之內(nèi),因此,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院認為,涉案保險合同中未對觸碰進行解釋,也未對全損險下的觸碰對象作出限定。由于《保險條款》是保險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在本案中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碰撞和觸碰案件財產(chǎn)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第十六條關于“船舶觸碰”的定義,將涉案保險合同全損險下的觸碰解釋為保險船舶與設施或者障礙物發(fā)生接觸造成的事故。涉案事故符合上述定義,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按約對該事故造成的船舶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jù)鑒定及評估結論,“遠洋1878”輪在涉案事故中所需維修費為78萬元,評估基準日事故前的市場價值為73.50萬元,所需維修費用超過了事故前的船舶市場價值,原告某X沒有對該輪進行維修,故其實際損失應以事故前的船舶市場價值為準?!斑h洋1878”輪在涉案事故中并未發(fā)生實際全損,為避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也沒有超過雙方約定的保險價值140萬元,亦不構成推定全損。根據(jù)原被告關于絕對免賠率、不足額保險下船舶部分損失的賠償計算方法的約定計算,被告某保險公司應向原告某X賠償船舶損失463050元(98萬元÷140萬元×73.50萬元×90%=463050元)。


原告某X主張的船舶看管費用缺乏充分證據(jù)支持,即便該費用已經(jīng)實際支付,根據(jù)中國船級社實業(yè)公司南京分公司的現(xiàn)場勘驗情況,“遠洋1878”輪因長期疏于維護,其現(xiàn)狀不佳,該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并未得到體現(xiàn),因此,本院對原告某X關于船舶看管費用的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某X支付保險賠償金463050元;


二、駁回原告某X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754元,鑒定費3萬元,評估費38000元,合計82754元,由原告某X負擔6754元,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760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三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閱讀排行榜

  1. 1

    保險合同約定“未按期繳付保險費,合同自動解除”欠繳保費是否拒賠?

  2. 2

    某保險公司與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3. 3

    某保險公司與周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4. 4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天一海上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 5

    某保險公司與防城港市富航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6. 6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7. 7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市永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 8

    某保險公司與俞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9. 9

    某保險公司與安慶順安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0. 10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遼遠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zhuǎn)會鄭少瑋擬任總經(jīng)理即將赴任業(yè)內(nèi)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jīng)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yè)績盤點:保險業(yè)務收入現(xiàn)正增長產(chǎn)壽險業(yè)績分化

  5. 5

    春節(jié)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zhuǎn)換業(yè)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yè)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河间市| 来安县| 阿克| 渝中区| 汶上县| 枣阳市| 永城市| 梁山县| 怀宁县| 邮箱| 永善县| 五莲县| 陇南市| 同江市| 枣庄市| 峨山| 交口县| 陕西省| 丰台区| 潢川县| 会理县| 喀喇| 安康市| 太原市| 襄垣县| 尼木县| 德保县| 习水县| 平邑县| 兴安盟| 井研县| 廊坊市| 浠水县| 峨眉山市| 阿鲁科尔沁旗| 榆社县| 平乐县| 武穴市| 融水| 积石山| 栾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