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保險代理人制度是必然
- 2020年04月18日
- 16:22
- 來源:顧克偉
- 作者:顧克偉
--------與何文炯博士訪談
采訪對象:何文炯博士。浙江大學保險與精算學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詢委員會委
員、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專家、中國保險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社會保險學
會常務理事、中國醫(yī)療保險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省保險學會副會長。
采訪地點: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qū)
采訪日期:2009/07/09
顧克偉問(以下簡稱“問”): 您一直關注保險代理人的發(fā)展,對于保險代理人的定位、以及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您是如何看待的?
何教授答(以下簡稱“答”):其實按照中國的保險法,保險個人代理人的地位是非常明確的,即使在2002年保險法修改后,關于保險個人代理人的地位和法律關系也是明確的,只是保險行業(yè)沒有依法辦事,由此形成了今天這樣的一個怪現(xiàn)象,保險個人代理人既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也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個人代理人。所以,在公眾心目中,保險行業(yè)成了一個不負責任的行業(yè)。
保險行業(yè)在取得高速發(fā)展的同時,保險個人代理人本身的發(fā)展嚴重滯后,現(xiàn)有保險個人代理人的體制讓保險公司運作的成本相對較低,收益很高。在保險界,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人勞動的事實客觀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說,這與現(xiàn)階段中國總體上的收入分配狀況是類似的。
問:人們都在關注農民工的問題,這表明已經有更多的人來關注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但許多有識志士已經意識到實際上保險代理人也與這一弱勢群體相差無幾,您如何看待?
答:中國大陸保險個人代理人的地位在1996—1998年的時候較高,無論是在收入方面還是在社會尊重方面,相對而言那個時候個人的成就感比較高。
但以后就開始趨于下滑,這個群體的再生產能力也明顯下降,后勁也乏力,方方面面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進而也不斷影響了投保人的利益。
而這些問題的產生與當時引進這個制度缺乏充分思考所致,這個制度本身所處的中西方環(huán)境的差異是當時所沒有充分考慮的,并且在以后的時間里,整個行業(yè)處于高速發(fā)展階段,大家更多關注的是業(yè)務量的增長,關注保險公司自身利益的增長,關心的是保險個人代理人不斷完成更多的業(yè)務指標。而因保險個人代理人所引發(fā)的問題逐漸增多并被這個社會更多非議時才感到事態(tài)的嚴重。
責任不能落在保險個人代理人身上,而是這個制度本身。而現(xiàn)在的保險個人代理人的生存狀況與農民工也相差不多了,也可以被看成是弱勢群體。農民工的問題已被重視了,保險個人代理人的問題也需要引起重視。
問:在不少保險代理人中存在著明顯的急功近利,短期行為等弊端,要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哪里?
答:現(xiàn)有的體制必然會產生這種情形,并且整個保險行業(yè)也存在急功近利的情況。關鍵在于整個保險行業(yè)的發(fā)展思路需要重新調整,對于保險監(jiān)管機構的職責也要重新定位。
問:中國保險代理人制度實施以來,保險代理人已經為中國保險業(yè)的發(fā)展做出了極大的貢獻,可是有這么一種說法,為他人帶來保障的保險代理人自己卻沒有保障,您如何看待這種現(xiàn)象?
答:保險個人代理人作為一名勞動者理應享受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現(xiàn)在的情況是保險個人代理人接受保險公司的管理,具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卻享受不到勞動者的相關福利待遇和基本風險保障。作為勞動者的保險個人代理人,在為他人提供保險服務的同時,自己卻沒有社會保險,這是很遺憾的事情。
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與保險個人代理人確立勞動關系,那么保險個人代理人就應定位為個體勞動者,以個體勞動者的身份從事勞動,那么個人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則他們的行為不應受保險公司的支配,并獲得更為合理的傭金,使得保險個人代理人有足夠的能力去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問:保險代理人享受社會保障的最大障礙在哪里?
答:如果保險個人代理人被定位為真正意義上的保險個人代理人,從制度本身來講沒有任何障礙。因為既然是個人代理人,也就是個體戶,那一切按照個體戶的規(guī)制來操作,則合法合理又合情。
問題是目前的保險個人代理人兩頭都不著邊:保險公司不會象對待員工那樣為他們辦理社會保險;他們也不能作為個人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平等對話而獲得更多的代理傭金,而作為個體勞動者自行去參加社會保險。從這個意義上說,傭金過低是一種障礙。
問:2009年5月22日,胡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提出社保改革的優(yōu)先目標是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您認為這一精神對保險代理人而言意義何在?未來保險代理人的保障將可以怎樣構建?
答:根據(jù)國家的要求,要盡快實現(xiàn)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這一目標。而保險個人代理人是社會成員,是勞動者,我相信,隨著這一工作的推進,個人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問題必定會解決。我們希望保險行業(yè)及其監(jiān)管部門切實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在促進保險個人代理人參加社會保險方面發(fā)揮積極的推進作用。這里,關鍵的問題是給予保險個人代理人以明確的定位。
一旦定位明確,保險個人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問題就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主要是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等)就可以采取明確的監(jiān)管措施。
保險個人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制度不應該單獨設計一套,而是應該納入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險制度,享受一般勞動者的同樣待遇。
問:保險代理人的每月收入極其不穩(wěn)定,一旦保險代理人參加社保的話,在繳費標準,享受待遇等方面有何具體建議?
答:保險個人代理人定位明確之后,就應該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制度和相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相應待遇。顯然,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問:改變代理人的狀況,首先從代理人自身開始。其他方面有哪些也應該改進的?
答:一個人一旦進入到保險個人代理人這個隊伍,就應該了解這個行業(yè)的特點,明白其中的規(guī)制,其中自然遵循適者生存的原則。保險公司則會努力去做精做強這支隊伍。因此,一定會有不少保險個人代理人會被淘汰。保險個人代理人必然明白如何尋求謀生之道,明白如何提高生存與發(fā)展之能力。
現(xiàn)行的制度和政策必須改變。保險公司們需要樹立長遠發(fā)展的目標,努力成為百年老店。這就要求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進管理,提高服務水平,還要創(chuàng)新營銷制度、完善傭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