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衅匮贸易有限公司

保險行業(yè)資源門戶網(wǎng)站

  1. 首頁
  2. 專欄
  3. A智慧保
  4. 正文

保險“打假”,哪些“坑”要避開?這些防騙術要學會!

  • 2021年03月16日
  • 18:00
  • 來源:
  • 作者:智慧君

又是一年打假維權時,“3·15”晚會的例行常規(guī),總讓每一家企業(yè)緊張又后怕。3月16日,來自銀保監(jiān)會消保局的2021年第一期風險提示,也發(fā)人深省。套路,似乎縈繞在生活的周圍。


是否踩過坑,可曾上過當?暗訪后的爆料,總讓消費者始料未及。


摻假的黃金、過期的面包、以次充好的毛巾……讓消費者心有余悸。


偌大的消費市場,感覺處處有 “陷阱”。


保險,一個更注重后期服務的虛擬金融產品,講求“先交費后服務”??此埔粋€“超前”的消費行為,如今已隨保障意識的提高飛入尋常百姓家。


就是這一具備保障功能的“日常”金融產品,近年來卻因多種問題被消費者投訴。


看不懂的保險合同、繁雜冗長的保險條款、一波三折的保險理賠、剪不斷理還亂的保險糾紛……越來越多關于保險的“抱怨”,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展而蔓延。


有時,保險中的坑坑洼洼,讓消費者叫苦連連。


何以解憂,如何避坑,成為保險消費者最想掌握的“技能”。但“避坑”前要知道問題所在,才是有效規(guī)避的關鍵。


恰逢“3·15”之際,『A智慧?!慌c大家一起深入保險業(yè),看清這些“陷阱”。

八大保險陷阱




陷阱一:利用“停售”噱頭賺取銷售額


有一種營銷叫饑餓式營銷,也就是賣方利用買方“搶購”的心理,虛構出一種“不買就會錯過一個億”的營銷氛圍,在刺激下加快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保險,雖為一款金融類的虛擬產品,但同樣具備周期性。隨著市場的發(fā)展,保險也需要更新?lián)Q代。但當監(jiān)管對一種保險產品定下“退市”時間表后,許多營銷人員就會借機搞“倒計時”式的保險宣傳。通過新舊對比等方式,用最具沖擊性的話術在朋友圈進行過度宣傳。




例如,新舊重疾險交替之際,就有很多保險公司利用“舊版重疾險即將下架,趕快搶購”來進行促銷,給消費者營造緊張感,從而增加銷售業(yè)績。




但“新產品不及舊產品好”、“新產品會漲價”等誤導式銷售,攪亂了消費者的正常選擇,同樣也埋下了因銷售誤導帶來的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隱患。




為此,監(jiān)管也曾就“炒停銷售”一事發(fā)布警告,并直接點出部分公司及相關人員對重疾險定義和經(jīng)驗發(fā)生率表修訂進行片面解讀,借此對重疾險產品以炒停售的方式進行“促銷”宣傳。




但這一行為,在保險銷售中依舊存在。為此,為了規(guī)避被“誤導銷售”的可能性,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應在搶購的刺激下蒙蔽理性的智慧。


陷阱二:過分夸大保險責任


購買保險是為了保障,但有部分銷售人員為了達成業(yè)績,完成目標,過分夸大保險產品的責任,來欺騙消費者購買產品。而這樣的“陷阱”在保險銷售中會經(jīng)常出現(xiàn),也是消費者最容易被騙的地方。


雖說人們現(xiàn)在的保障意識提高了不少,但作為一個專業(yè)性要求很強的金融產品,保險依然需要靠營銷員的講解來讓消費者對相關的產品進行了解。而在這個人為的介紹過程中,不免會有夸大其詞的說法。


尤其是免賠責任這一內容,有的營銷員為了提高消費者購買的概率,甚至不向消費者介紹免賠責任,以至于很多在售后理賠時,消費者對于免賠責任并不了解,讓消費者誤以為任何情況都可以賠。


針對這一情況,監(jiān)管雖有嚴懲,《保險法》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在保險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保險公司要履行對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不得隱瞞、歪曲和欺詐,不得誤導投保人。然而,銷售過程難以控制,這一現(xiàn)象依舊存在。

陷阱三:以理財產品推銷保險


保險,其本質為保障。但在銷售過程中,有營銷員將保險說成是理財產品,刻意回避或模糊產品性質。尤其是在介紹具有收益型的保險產品時,更是夸大了保險產品的收益。


這樣的“陷阱”,經(jīng)常發(fā)生在人身險中的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產品中。因抓住了消費者看“回報”的心理,部分銷售人員就會“投其所好”,故意夸大說“這款產品收益高”等話術,來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


雖然此前監(jiān)管已出臺相關規(guī)定,如“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其中采用增額方式分紅的,應當特別提示終了紅利的領取條件”,但從現(xiàn)實的銷售情況看,依舊存在不少夸大收益的行為。


而這一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就是,消費者未能獲得銷售人員所說的收益,感覺被騙從而進行投訴。保險業(yè)的形象也遭受了損害。

陷阱四:單方加重被保險人責任


大部分醫(yī)療險和重疾險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人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就醫(yī)”,此類條款實質是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設定了特定義務,屬于隱藏性義務條款。



雖有防范保險欺詐目的的合理性,但該類條款將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責任轉嫁給被保險人,加重了被保險人義務。部分保險合同中未將被保險人因情況緊急必須立即就醫(yī)的例外情形寫在合同中,消費者如果不清楚特殊情形除外,可能就不申請理賠,喪失了理賠的權利。


陷阱五:規(guī)避、減輕保險公司責任


對于保險理賠,在保險條款中標明的觸發(fā)點是最重要的。但在銷售過程中,營銷員在這一部分的解釋并不多。為此,對于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很多人并不能清晰的知曉。


不過,從保險理賠條款看,保險公司則會設置很多條條框框。例如,3月9日浙江消保委點名的部分險企中,就存在一些保險條款的“陷阱”。


限定治療方式。保險合同以格式條款約定手術及治療方式,對于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手術和治療不承擔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患病后,根據(jù)自身疾病選擇最佳的治療方式,倘若治療方式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則無法獲得理賠。


限定??漆t(yī)生。消費者就醫(yī)的時候通過正常掛號看醫(yī)生,但不排除正常情形下遇到的醫(yī)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資質條件。既然是保險公司指定范圍的醫(yī)院,醫(yī)生是否符合資質要求就是醫(yī)院及保險公司的責任,被保險人在看病時也無從知曉醫(yī)生的資質,因此,該類規(guī)定減輕了保險公司的責任。


限定保險金額又限定住院天數(shù)。保險條款約定了保險期間,公司累計給付的住院醫(yī)療費用保險金以合同保險金額為限,在此情形下,又限制被保險人累計住院天數(shù),實質上減輕了保險公司的責任。

陷阱六:重要條款未進行顯著提示


很多保險合同中都提到了等待期,即在等待期內,若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一些保險合同中對于等待期不予理賠這一事項未通過字體加黑、加粗或者下劃線等醒目方式提醒消費者。


陷阱七:誘導“帶病投?!?,避開健康告知


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險、醫(yī)療險時,保險公司一般要求投保人如實告知健康情況,從而確定是否在可投保范圍內。但有部分營銷員為了達成業(yè)務,會故意誘導消費者隱瞞真實的健康狀況,從而形成“帶病投?!?。


尤其是在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展下,許多互聯(lián)網(wǎng)保險產品免去了很多繁雜的專業(yè)性術語,只將最抓消費者眼球的內容呈現(xiàn)。而錯誤地引導了消費者投保。


這種情況時,一旦出險,可能就會面臨拒賠,從而造成理賠的糾紛。

陷阱八:混淆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


對于保險的認知,很多人或有了很大提升。但對于一些老年人而言,尤其是在購買養(yǎng)老險產品時,或許會產生很多問題。



在長期普通壽險、分紅險產品中,保險繳費期限和產品的保險期限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即使投保人按繳費期限繳納了所有保費,也只是履行完了繳納保費的義務,但保險合同的保障期限有時卻比這個長。也就是說,在保費交完后,保險合同還有效。


但部分營銷員在銷售時,將兩者混在一起說,沒有明確告訴消費者,這樣的情況下,有的消費者會因此上當受騙。




01 避“坑”指南




那么,消費者該如何避開這些“坑”?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又該注意什么?




避免盲目跟投


根據(jù)實際理性選擇



不同的保險對象有不同的險種合同,消費者應根據(jù)自身情況謹慎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切勿盲目聽從保險代理人的介紹。




投保前多方權衡


謹慎挑選保險公司



挑選保險公司時要注重該公司的規(guī)模、資金的充盈程度、投資額、理賠能力和運營能力。




注意保險代理人或經(jīng)紀人的


資格證書和就業(yè)證明



要查證保險代理人或經(jīng)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就業(yè)證明,確保其具有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資格條件,以便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能獲得保險理賠。




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的內容


尤其是免責條款



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不明白的條款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清楚的解釋,碰到專業(yè)性強的表述,可以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看不懂保險合同而糊涂簽約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




如實填寫投保單



消費者一定要如實填寫保單,不可以對保險公司欺瞞重大病史等情況,不然保險公司可能以此作為拒絕保險賠償?shù)睦碛伞?




02


維權“手冊”




如果發(fā)現(xiàn)自己被侵權,該怎么辦?



○ 涉及民事糾紛,可致電保險公司投訴熱線。


○ 涉及民事糾紛,可尋求當?shù)乇kU行業(yè)協(xié)會調解。

○ 涉及民事糾紛,可撥打銀保監(jiān)會的維權熱線12378。

○ 涉及民事糾紛,可向當?shù)刂俨脵C構申請仲裁。

○ 涉及民事糾紛,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涉及違法違規(guī),可撥打銀保監(jiān)會信訪舉報咨詢電話010-66279113。

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購買保險時被誤導,在“投訴舉報”時要注意收集證據(jù)和材料。


閱讀排行榜

  1. 1

    A股吹響"沖鋒號":"國家隊"加碼,萬億險資擬帶頭入場!

  2. 2

    新時代的“新頂流”!分紅險如何締造銀保業(yè)務“新范式”?

  3. 3

    周評|集采之下,更嚴的醫(yī)保支付能否倒逼出更寬的商保支付

  4. 4

    保險公司監(jiān)管評級辦法來了!八大維度,公司治理、償付能力權重高

  5. 5

    “免費升級”異化為銷售套路?監(jiān)管提示,噱頭誤導要警惕!

  6. 6

    保險業(yè)新年KPI參考值來了:對標“十四五”規(guī)劃,監(jiān)管劃重點!

  7. 7

    周評|低利率環(huán)境下,險企無法只靠長期確定高收益贏得混業(yè)競爭

  8. 8

    人身險預定利率“升降”,對標“研究值”!頭部險企表態(tài)暫不變!

  9. 9

    專業(yè)農險公司“當家人”缺位、補位!農險強國仍需特色化探索!

  10. 10

    養(yǎng)老政策再加碼:五年新目標,十年硬指標!保險如何大有作為?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jīng)理即將赴任業(yè)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jīng)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yè)績盤點:保險業(yè)務收入現(xiàn)正增長產壽險業(yè)績分化

  5. 5

    春節(jié)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yè)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yè)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新田县| 林西县| 峡江县| 锡林浩特市| 榕江县| 南部县| 雅江县| 宁陵县| 茌平县| 任丘市| 含山县| 容城县| 丰镇市| 酒泉市| 依兰县| 阜阳市| 财经| 奉化市| 吉水县| 栾川县| 明溪县| 黔江区| 麻栗坡县| 温泉县| 东海县| 承德县| 吉木乃县| 包头市| 资源县| 巩义市| 延边| 宜良县| 富平县| 台南县| 通江县| 新田县| 平利县| 沙河市| 奉新县| 江都市| 光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