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衅匮贸易有限公司

保險行業(yè)資源門戶網(wǎng)站

  1. 首頁
  2. 保險判例
  3. 壽險
  4. 正文

宋XX與嘉興市曙輝移動板房有限公司、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8月29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 作者:

(2015)浙嘉民終字第122號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二審 民事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04-01

上訴人(原審被告):嘉興市曙輝移動板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
委托代理人:商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宋XX。
委托代理人:王X。
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
代表人:陸心宇。
上訴人嘉興市曙輝移動板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曙輝板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宋XX、原審被告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嘉興市秀洲區(qū)人民法院(2014)嘉秀巡民初字第22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2012年12月1日,宋XX在曙輝集團(常州)公司上班期間因工受傷,經(jīng)安徽譽誠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成工傷六級傷殘和九級傷殘。2013年11月21日,宋XX與曙輝集團(常州)公司簽訂工傷賠償協(xié)議書,宋XX獲得工傷賠付22萬元。曙輝板房公司系曙輝集團(常州)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其在某保險公司處為宋XX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3年7月17日,某保險公司核定宋XX因人身受傷獲得理賠款140025.38元。2013年8月1日,曙輝板房公司以宋XX名義出具收據(jù),確認收到某保險公司理賠款140025.38元,但并未將該款支付給宋XX。
原審另查明,曙輝板房公司為投保人,投保險種為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宋XX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2013年7月10日,宋XX委托曙輝板房公司辦理領取保險賠款事項。
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宋XX與某保險公司之間的人身保險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曙輝板房公司向某保險公司購買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約定宋XX為被保險人及保險金受益人,宋XX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后,向某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某保險公司已履行賠付保險金義務,根據(jù)宋XX授權,保險理賠款140025.38元直接支付給曙輝板房公司,某保險公司并無過錯,宋XX要求某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140025.38元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曙輝板房公司提出其已經(jīng)對宋XX的工傷賠付完畢,且雙方約定以后沒有其他爭議,因曙輝板房公司僅為投保人,并非宋XX的用工單位,宋XX的工傷賠付系宋XX與用工單位曙輝集團(常州)公司的另一法律關系,已另行處理,且宋XX與曙輝板房公司對保險理賠款處分未作明確約定,曙輝板房公司不得限制宋XX取得保險金的權利,應及時向宋XX轉(zhuǎn)交保險理賠款140025.38元,曙輝板房公司對此提出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宋XX主張的利息損失,因宋XX授權曙輝板房公司領取保險賠款,宋XX也未及時向曙輝板房公司主張,故不予支持,但利息損失可自宋XX起訴之日2014年11月3日起算,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年利率6.0%計算。綜上,原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曙輝板房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宋XX保險理賠款140025.38元,并賠償利息損失(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本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以140025.38元為基數(shù),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年利率6.0%計算)。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658元,由曙輝板房公司負擔。
宣判后,曙輝板房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稱:曙輝板房公司已經(jīng)對宋XX的工傷賠付完畢,且雙方約定以后沒有其他爭議。曙輝板房公司作為投保人,目的是如果員工發(fā)生事故可以減輕曙輝板房公司的負擔,受益人其實是單位,因疏忽而未明確。曙輝板房公司與曙輝集團(常州)公司其實是一家單位兩塊牌子。另,即使本案所涉理賠款應該歸宋XX所有,因曙輝板房公司在宋XX工傷住院期間墊付20025.38元醫(yī)藥費,該醫(yī)藥費應從本案所涉款項中扣除。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駁回宋XX的訴訟訴請。
被上訴人宋XX答辯稱: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判決正確,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審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二審中未作答辯。
二審中,各當事人均未提供新證據(jù)。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曙輝板房公司上訴稱本案所涉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人是曙輝板房公司既缺乏合同依據(jù),亦與保險公司理賠時所確認的受益人相矛盾,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審依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認定本案所涉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人為宋XX正確。因宋XX的工傷賠償與本案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不屬同一法律關系,且工傷賠償協(xié)議中并未涉及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shù)臍w屬,故曙輝板房公司無權依據(jù)工傷賠償協(xié)議取得本屬于宋XX的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款。
關于宋XX工傷治療期間的醫(yī)療費。首先,宋XX與曙輝集團(常州)公司在工傷賠償協(xié)議中對已墊付的醫(yī)療費作出處理。其次,曙輝板房公司在原審中并未就工傷醫(yī)療費提出異議,上訴后亦未提供其為宋XX墊付醫(yī)療費的相關證據(jù)。因此,曙輝板房公司上訴要求扣除20025.38元醫(yī)療費缺乏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曙輝板房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訴請求應予駁回。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3316元,由上訴人嘉興市曙輝移動板房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譚 燦
審 判 員  楊海榮
代理審判員  王世好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書 記 員  邵 潔

閱讀排行榜

  1. 1

    李XX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 2

    某保險公司、王XX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3. 3

    姜XX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4. 4

    化XX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 5

    臧X乙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6. 6

    單XX、王X甲等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7. 7

    仲XX、梁X甲等與甲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 8

    某保險公司、明XX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9. 9

    景XX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0. 10

    畢X甲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zhuǎn)會鄭少瑋擬任總經(jīng)理即將赴任業(yè)內(nèi)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jīng)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yè)績盤點:保險業(yè)務收入現(xiàn)正增長產(chǎn)壽險業(yè)績分化

  5. 5

    春節(jié)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zhuǎn)換業(yè)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yè)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兴义市| 雅安市| 西乌珠穆沁旗| 辽中县| 南昌县| 白玉县| 泸定县| 沁阳市| 九江市| 金堂县| 察隅县| 蓬莱市| 天台县| 连江县| 嘉义市| 延长县| 贵定县| 海兴县| 晋城| 蒲江县| 苍山县| 车险| 甘洛县| 中卫市| 万年县| 峨眉山市| 镇原县| 怀柔区| 兖州市| 长寿区| 广汉市| 邢台县| 历史| 屏山县| 定襄县| 和政县| 巨野县| 龙陵县| 城固县| 攀枝花市| 逊克县|